哪些行為可以提前終止租約
1.房屋有重大瑕疵 例如:海砂屋、輻射屋、…等。
2.房東不履行房屋修繕義務,例如:房屋漏水不處理、地版或天花板出現裂縫、…等。
3.房屋存續部分無法使用,例如:租屋本體遭到拆除,僅存浴室可以使用、營業用租賃物無法繼續營業…等。
4.房客非法使用租賃物,例如:住宅非法當作營業用途、房客有賣淫,吸毒等行為。
5.房客遲繳租金,租金超過兩期以上未繳納,經催告後仍不繳納。
6.房客未經房東同意將租賃物轉租,例如:房東當二房客、房客經營日租套房…等。
以上幾點都是阿明大方向的整理,希望房東和房客都能互相尊重,才能維持長久的租賃關係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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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解租約 任一方違法 皆可終止
房東不盡修繕責任 房客未授權擅自轉租
【陳建宇╱高雄報導】坊間常傳出租屋糾紛,有些事情可以忍,但有些不行,在什麼樣的狀況下,租客或房東可以要求提前終止租約呢?律師指出,除了雙方在合約明定的項目外,只要是違法的行為,經催告不改善的話,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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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搬入后發現房東後院加建違章房間並出租 該如何終止租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