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小提醒

«出租注意事項»

雖然出租房子不像賣房子金額龐大,但不謹慎處理,也可能後患無窮,所以也不能輕忽。

房東出租前需先確定:
一、想要出租之租金金額 租金一般是以月計,即每月租金多少金額,並約定租金給付時間,如每月月初5日等。押租金簡稱押租或押金,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,但為社會上所通行,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,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,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,若租賃關係結束,未有欠租或違約情事,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。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,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,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。

二、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多為一至二年,營業使用的租期較長,通常為四、五年以上。 三、租賃對象限制 考慮出租對象,則是為了房屋安全或未來收租順利的考量,如有的房東不希望租給特種營業身分者,有的不願出租給餐飲業,有的不願租給殯葬業等,因此要租屋時,應了解租屋人的身分、職業、租屋用途等,當然,限制愈多,出租難度愈高,這點屋主必須有所理解。



just-do-it-1432951_1920.png

«簽訂租約前,應確認事項»

簽定租約前應與房客談妥下列事項,確認後再簽訂書面的租賃契約。

一、租金、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。
二、租賃期間與押金。
三、前期房客水電、瓦斯、電話之處理。
四、搬入時間確定。
五、租賃設備、相關稅費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。
六、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。

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,在不定期租約下,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。
二、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。
三、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。

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,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,都必須審慎考量。
所以委託宏布朗不動產開發公司,是最好的選擇,一切都幫您把關、確認、處理、收費,房東只要每月穩穩收房租就好。

checklist-1295319_1280.png